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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我國將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7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將繼續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44個稅目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穀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産品和尿素、磷酸二銨、三元複合肥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尿素、磷酸二銨、三元複合肥繼續執行1%的配額稅率;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行滑準稅,但對滑準稅公式作了進一步完善;對凍雞、啤酒等55種商品繼續實行從量稅或複合稅。調整後,2007年的關稅總水平將由9.9%降低至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5%。

    為充分發揮關稅的宏觀調控作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貿易增長方式轉變,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將對300多種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等資源、能源産品;光導纖維塗料、銀電極漿料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及設備。對進口天然橡膠實行選擇稅,即在20%從價稅和2600元/噸從量稅兩者中,從低計徵關稅。同時,為進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繼續對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資源類産品徵收出口關稅。另外,從2007年1月1日起對不銹鋼錠及其初級産品、鎢初級加工品、未鍛軋的錳、鉬、銻、鉻金屬等生産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産品新開徵出口關稅。

    為擴大與各國的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早期收穫”安排,對原産于東盟十國、智利、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繼續對香港、澳門産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原産于柬埔寨、緬甸、老撾、孟加拉國、也門、馬爾代夫、薩摩亞、瓦努阿圖、阿富汗、非洲部分國家等30多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繼續對原産于台灣地區的蓮霧等15種新鮮水果實行進口零關稅。

    結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的改版情況及我國産業和稅收政策以及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對進出口稅則中1600多個八位稅目進行了調整,我國2007年版稅則稅目總數達7646個。為與國內部分商品消費稅調整相銜接,2007年對旅客攜帶或郵寄入境物品的進口稅也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是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的稅率由10%調整為30%,化粧品稅率由20%調整為5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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