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8日就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在過去一段時間裏,一些地方在徵地過程中,沒有注意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引發了不必要的矛盾。據透露,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國家將從四個方面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一是依法提高徵地補償標準;二是建立對被徵地農民發放補償費用的公示制度,增強補償費用發放透明度;三是改革對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費的發放方式,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佔和挪用;四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資金用於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
據介紹,長期以來,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今后土地出讓收入將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為此,在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中,專門設立了“支農支出”類別,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其中,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將重點用於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産、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