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佈文號】公告2006年第87號
【發佈日期】2006-12-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現就天然砂出口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從2007年3月1日起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編碼:2505100000、2505900000)。
二、對臺港澳地區出口將另行規定,規定出臺前按照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四批)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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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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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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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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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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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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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砂及石英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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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編碼項下商品統稱各種天然砂,不論是否著色,但含金屬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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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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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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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天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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