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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煤船過三峽船閘仍需憑證通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宜昌1月11日電(記者江時強)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11日向沿江航運企業發出通告,煤炭運輸船舶通過三峽船閘,仍需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通行證才能放行。

    根據三峽工程建設進程安排,三峽雙線五級船閘從2006年9月15日起開始為期一年的完建施工,南線船閘首先停航完建,北線船閘單線運行,船閘通過能力下降60%。據統計,通過三峽船閘的船舶中,運煤船約佔79%,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由此規定,煤炭運輸船舶憑證過閘,並對長江中上遊的四川、重慶、貴州、雲南、湖北等省市分配了煤運通行證額度。

    按三峽船閘施工進度,預計元月中下旬南線船閘將完成施工復航,北線船閘開始完建施工,目前南線船閘正在進行復航前的各項準備。不少船方由此傳聞,南線船閘施工完成後將實施一段時間的南北雙線運行,並對無證煤船放行過閘。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澄清説,煤船憑證過閘實施以來,已有800多張準運證發放到位,北線換南線運行期間及整個完建期,三峽船閘相關通航管理規定保持不變,主管部門將繼續執行煤炭船舶憑證過閘政策,也不存在雙線同時運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