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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使用權出讓須公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5日   來源:天津日報

    為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天津市決定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公示制度。

    土地使用權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前,國土資源部門須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網、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網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止協議出讓程序;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方可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簽訂後7日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協議出讓結果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務網、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網向社會公佈,公佈出讓結果應當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內容。(記者 張新民 實習生 賈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