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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明確裝備製造業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韓潔)記者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加快我國裝備製造業的發展,財政部等四部委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部分産品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重大技術裝備業將享受進口稅收優惠,以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

    通知指出,在國務院確定的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顯著效果,對結構調整、産業升級、企業創新有積極帶動作用的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領域內,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制定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産的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

    但通知強調,所退稅款一般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作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此外,財政部還將會商有關部門,在詳細了解各類重大技術裝備的國內外開發製造情況、供需狀況、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國內生産水平的基礎上,針對重大裝備各領域逐項明確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項重大裝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為製造該裝備確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和國內不能生産的原材料的範圍以及退稅稅款的財務處理方式。這些內容將由財政部會商有關部門後對外公佈實施。

    各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公佈後,相關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如需進口政策規定內的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同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提出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據悉,財政部將在收到申請文件的4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的退稅條件作出答覆。對於符合退稅條件的企業,由財政部出具重大裝備製造企業退稅確認書,並就所退稅款轉作國家資本金的實施期限作出規定。

    通知強調,相關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在進口專項政策退稅商品目錄所列貨物時應單獨報關。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對企業退稅稅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對企業採取偽造、塗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所騙取的退稅稅款應予追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實施退稅優惠政策後的每年年底,財政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下一年度各專項政策的退稅商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