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任芳 南辰)我國政府部門不斷出臺相關政策,規範外資並購行為。
2006年9月,商務部等六部委頒布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定用了比原暫行規定長一倍的篇幅,對外資並購具體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新規定提升了中國外資並購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性,是一個有益的進步,將使外資並購的具體操作更加規範和順暢。”美國泰山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逸人表示。
去年11月,發改委出臺的中國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規定,國家將進一步細化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敏感性行業的發展政策,完善外資産業準入制度;加強對外資並購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行業重點企業的審查和監管,確保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戰略行業、重點企業的控制力和發展主導權。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的最新部署,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是下一步國企改革重要的舉措之一。部署同時提出,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要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産業安全為前提,防止産生壟斷,切實保護企業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
國資委相關文件進一步明確:軍工、石油、電信等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七大行業,以及裝備製造、汽車等基礎和支柱性産業涉及的九大行業,國有經濟保持控制,國有資本對其中的重要企業絕對控股或有條件的相對控股。在除此以外的行業和領域,國資將與外資、民資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