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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參與證券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江國成)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出通知,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參與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可轉換債券等的交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個別上市公司沒有樹立起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宗旨,籌資後不是專注主業經營,給投資者帶來回報,而是走所謂的捷徑,從事自己並不熟悉的高風險投資,這不僅違背了證券市場籌資的本意,而且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風險。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貫徹《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中對募集資金規範使用的精神,適應股權分置改革後新形勢對上市公司監管的要求,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中國證監會制訂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除嚴禁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資金參與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或可轉換債券等的交易外,還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資金存儲、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覺維護公司資産安全的責任。

    這位負責人説,中國證監會將把規範募集資金使用作為今年工作重點之一,在加強現場檢查的基礎上,對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挪用募集資金用於股票或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等問題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