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江國成)稅務總局日前發文,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改善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工作。
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為配合“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國初步形成了企業境外投資稅收管理制度;加快稅收協定談判和協議執行力度,建立稅收情報交換機制,規範相互協商程序,較好地維護了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權益。但是,與鼓勵和規範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需求和科學化、精細化稅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範。
根據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的《關於做好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意見》,稅務部門將提供優質稅收服務,制定統一規範的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稅收指引;暢通企業境外投資稅收宣傳和諮詢渠道,在總局和省國、地稅局的門戶網站上設立相應的宣傳和諮詢專欄,在辦稅服務廳設置專門諮詢席,幫助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境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徵管措施;加強稅收輔導,定期舉辦專門的稅收培訓或召開專門的政策諮詢會議,解答企業關心的稅收問題。
通知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落實和完善稅收政策,規範和加強稅收管理,加強與各方面的協調與合作。加大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執行力度,認真落實境外所得計算、虧損彌補、應納稅額計算、境外稅款抵扣以及境外稅收減免的處理等政策,及時辦理境外投資企業國內採購並運往境外作為投資的貨物的出口退稅;加大調研力度,包括企業的境外投資經營情況、相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等,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要加強境內外稅源的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制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徵管操作規程;規範和加強戶籍管理、境外所得申報、境外所得的稅務檢查;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合作,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國際稅務合作,與我國企業投資所在國稅務當局開展情報交換,建立稅收徵管互助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