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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際航行船舶待港時間將縮短1至2小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4月12日電(記者胡梅娟、張澤偉)記者從天津海事局獲悉,隨著天津海事局推行的便利通關服務新舉措的實施,國際航行船舶在天津港的待港時間將縮短1至2個小時,船舶通關速度大大提高。

    據悉,為更好地發揮天津濱海新區國際航運中心的作用,從4月12日起,天津海事局推出“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電子申報”“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以及“便利國際航行船舶出口岸審批手續”等3項新的舉措。

    據天津海事局負責人介紹,過去船舶進口岸許可及船舶保安信息申報一直採用紙面申報的辦法。而申報的船舶很多都是經常往返天津港的定期班輪;在紙單上填報船舶基礎數據多為重復性勞動,加之用人工送交單據審批又增加了人員車輛往來的負擔。這種傳統的申報審批方式麻煩費事,不利於降低運行成本,更難於保證申報審批的及時準確。

    《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系統》是海事局推出的電子申報業務審批系統。《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系統》具有“申報遠程錄入、網上即時審批、信息(數據)後臺處理”的功能。前端界面設計與操作流程簡約,方便申報數據的錄入,縮短了受理與審批的時間。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審批和國際航行船舶保安信息審核是海事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代表國家對國際航行船舶監管的重要職責。現行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規定船方應在駛離口岸前4小時內到口岸其他檢查機關辦理出口岸手續;相關檢查單位在《船舶出口岸手續聯絡單》上簽注後再持“聯絡單”和其他證件資料到海事局申請出口岸許可證。因港區不斷擴大和船舶不斷增多,船舶可辦理出口手續的時刻與開航動態時刻的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因出口手續不能按時辦理而影響船舶的通關效率的情況時有發生。

    新執行的發放船舶出口岸許可證的舉措有效地解決了這一難題。此舉可節約船代辦理船舶出口手續的時間,為每條國際航行船舶縮短待港時間1至2個小時;提高了碼頭泊位使用效率,加快了船舶的通關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