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化肥出口規模,優先保證國內市場供應,經國務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對磷酸二銨開徵出口關稅,並調整磷礦石出口暫定稅率。具體如下:
一、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方式出口的磷酸二銨(稅號:31053000)開徵季節性出口暫定關稅,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稅率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稅率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磷礦石(稅號:25101010、25102010)的出口暫定稅率由10%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