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29日宣佈:上市公司“吉林敖東”“延邊公路”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擬處罰這兩家公司等機構和人員。部分當事人涉嫌內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證據和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
據證監會介紹: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邊公路”發佈公告,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在公告之前,“延邊公路”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引起了交易所和證監會的關注並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檢查,隨後正式立案調查。現已查明,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部分當事人,包括“吉林敖東”“延邊公路”等機構和人員,沒有及時、準確披露收購、持股信息,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陸續送出。
在調查中,證監會重點調查了部分當事人涉嫌內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線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機關發現的犯罪行為,必須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在本案中,證監會已將涉嫌犯罪的證據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一事,是券商借殼上市第一例,涉及數家上市公司,涉及“延邊公路”股權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組事項,情況複雜,證監會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依法嚴格審查。
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對證券市場上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堅決依法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涉嫌犯罪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提高案件查處效率,中國證監會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稽查部門、交易所、派出機構緊密配合,三位一體,發揮分工合作優勢,實時跟蹤,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披露。
中國證監會表示,歡迎並感謝新聞媒介的監督,歡迎並感謝社會各界及廣大投資者舉報證券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