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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業裁員百人以上需提前30天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6月11日電(記者單純剛)今後,企業裁員不能隨心所欲了。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一次性裁員超過職工總數10%並且在100人以上的,須提前30日向當地政府報告。

    記者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的完善失業調控的政策和保障措施,通過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從源頭上預防、調節、控制失業,防止失業人員過於集中,最大限度地規避失業風險,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

    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河南省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狀況不會改變,失業人員逐年增加,就業再就業形勢依然嚴峻。

    《通知》規定了企業裁員的基本原則和操作程序,不允許企業規模性裁員和隨意裁員。確需裁員的企業,裁員方案要依法徵求工會或職工的意見;規模裁員的,裁員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一次性裁員超過職工總數10%並且在100人以上的,須提前30日向當地政府報告。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妥善解決拖欠職工債務的企業,不得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

    另外,畢業半年以上還沒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持學校證明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城市或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將免費為其提供相關的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