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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建高新企業將減免部分所得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6月23日電(記者王海鷹)今後,山東新建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後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是近日召開的山東省産學研合作創新暨科技獎勵大會披露的消息。

    山東省日前出臺了扶持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包括,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屬於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的新建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後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軟體生産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為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山東省確定,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當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

    目前,山東正在大力提升全省科技自主創新能力,高新技術産業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去年全省高新技術産業實現增加值2585.2億元,同比增長31.9%;實現利潤547.2億元,同比增長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