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2005年銀監會曾出臺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原《指導意見》),為什麼現在又頒布《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新《指導意見》)?
答:2005年,銀監會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發佈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近兩年來,各銀行更新經營理念,革新體制機制,創新信貸産品,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已從“能否開展”、“是否開展”轉向“如何辦好”,取得了明顯成效。各銀行在小企業授信工作實踐中從體制機制、經營模式、業務流程、授信産品和抵押擔保等方面進行了嘗試和創新,積累了比較成熟的實踐經驗。
鋻於原《指導意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體現對小企業授信差別化的監管政策等。為此,銀監會在總結中外資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的良好做法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為引導各銀行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和加強對小企業金融服務,豐富和完善“六項機制”,對原《指導意見》進行了修訂,頒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
問:起草新《指導意見》的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起草新《指導意見》遵循四個基本原則,一是體現小企業授信特點。從小企業授信工作實際出發,以授信工作流程為鏈條,突出小企業授信不同於大中型企業授信的特點,做到授信程序可簡、條件可調、成本可算、風險可控、利率可浮、責任可分。二是鼓勵創新。鼓勵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重點從小企業授信體制機制、經營管理、業務流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産品和擔保等方面進行大膽嘗試和創新。三是注重實踐。充分反映了近兩年來各派出機構、中外資銀行在小企業授信工作實踐中的良好做法和成功經驗。四是兼容銜接。與《物權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及我會已出臺的《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相銜接,同時,引入小企業授信劃分標準和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內容。
新《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以豐富和完善小企業授信“六項機制”為主線,貫穿創新的指導思想。如對獨立核算機制,提出建立專業化的組織架構,形成層級管理下相對獨立的業務考核單元;建立以內部轉移價格為基礎的獨立核算機制和內部合作考核機制。對高效審批機制,強調建立不同授信産品的差異化和同一産品的標準化業務流程,對授信環節可同步或合併進行,可授予客戶經理、授信審查人員一定的授信審批權限等。對激勵約束機制,分別從銀行對分支機構和授信人員、銀行對客戶、銀監會對銀行三個方面提出要求。對違約信息通報機制,從銀行內部通報、向監管機構報告、通過銀行業協會通報三個方面提出要求等。
問:新《指導意見》與原《指導意見》相比,主要有哪些突破?
答:突破主要體現在三個擴展、三個調整和三個放寬。
三個擴展包括,一是擴展業務範圍,從貸款擴大到所有授信業務;二是擴展授信小企業範圍,增加了各類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三是擴展授信銀行範圍,包括了全部的商業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三個調整主要為:一是調整資産質量考核要求,根據小企業貸款特點,提出考核小企業授信的整體質量,摒棄傳統的對單筆、單戶貸款考核的做法;二是調整授信審核條件,強調注重實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財務信息,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和擔保;三是調整信用評估標準,在指標及其權重設置上區別於大中型企業,制定小企業信用評分體系,突出對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信用評價。
三個放寬主要為:一是放寬貸款種類,鼓勵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放信用貸款;除各類貸款外,還引入信用證、票據承兌等各類授信業務;二是放寬抵質押品範圍,銀行可開展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財産權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産抵押、質押等;三是放寬擔保條件,如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産及保證擔保,經營業主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險代替擔保等新型貸款擔保形式。)
問:新《指導意見》為什麼要單獨提出小企業授信劃分標準,具體標準是什麼?
答:現行的小企業劃分標準是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于2003年5月制定的,依據從業人數、銷售額和資産總額確定統計對像是否屬於小企業。從近兩年多的實踐情況來看,該小企業劃分標準主要是從統計的角度出發,與銀行信貸活動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實踐的要求存在差距,存在兩個不利之處:一是不利於商業銀行操作。表現為三點:劃分標準覆蓋面太窄,只有工業企業、建築業企業、批發業企業、零售業企業、交通運輸業企業、郵政業企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等七個行業,從國民經濟的三大産業分類來看,第一産業農林牧副漁業企業沒有涵蓋在現行的標準之中,第三産業服務業企業中的金融業、保險業、房地産管理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信息諮詢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未包括在內;現行的小企業劃分標準過於寬鬆,區分度不夠。例如,中國農業銀行目前有65萬戶公司類客戶,其中45萬戶可劃入現行的小企業範圍。又如一些城市商業銀行,目前公司類客戶主要是小企業。把它們都劃為一類,起不到根據規模大小區別對待和管理的作用;按不同的行業劃分不同的標準,給商業銀行的具體操作帶來較大難度,小企業授信數據不太準確,不便監管部門對銀行的小企業授信情況做出更深入的評估。二是現行的小企業劃分標準不利於制定差別化的監管法規、制度和政策,給制定小企業授信的風險分類方法和撥備比例增加難度,過於寬泛的小企業標準會降低小企業授信的風險分類方法的針對性,進而降低監管標準;降低小企業授信風險補償基金的針對性,過於寬泛的小企業標準,會使本不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企業受益。
為此,銀監會在借鑒國際銀行監管機構經驗和國內外銀行實踐的基礎上,從鼓勵小企業授信活動和加強風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小企業授信劃分標準,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授信時使用。新《指導意見》將小企業授信界定為泛指銀行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産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各類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和個體經營戶的授信。
新的授信標準主要用於銀行業信貸活動與監管實踐,與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2003年5月制定的小企業劃分標準不存在衝突與交叉,並行不悖。銀監會監管信息系統將採用該標準,及時準確反映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授信服務的進展情況。
問:新《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按照貸款逾期天數與保證方式相結合的原則對小企業授信進行風險分類,而不是五級分類方法,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答: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傳統的貸款分類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誇大了小企業授信的風險,不利於支持小企業授信的健康發展。按照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標準衡量,小企業的公司治理不健全,財務管理不規範,信息不透明。按照傳統的貸款分類辦法,小企業很可能由於不能及時提供規範的財務報表而導致貸款被劃分為風險較高的級別。目前各商業銀行都建立了較為嚴格的貸款質量考核機制,信貸人員可能會因此不願意發放小企業授信。但事實上,小企業融資及其管理具有不同於大中型企業融資的特點。例如,大中型企業由於配備了專門的財務管理人員,一旦貸款逾期便可能意味著企業的還款確實存在問題;而小企業一般沒有專門的財務人員,業主很可能由於各種原因未按時還款。據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統計,該行逾期一個月以內的貸款有98%以上都能最終償還。二是傳統的貸款分類辦法和管理流程在適用於小企業授信時會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傳統的貸款分類辦法對於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管理和風險防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小企業授信的特點是金額小、筆數多。如果要嚴格按照傳統的貸款管理流程,商業銀行需要增加大量的管理人員。此外,由於傳統的貸款管理流程需要貸款企業提供大量管理信息,這也會增加小企業授信的成本。三是各銀行在對小企業授信的管理實踐中,也基本上是按照逾期天數為主要參考因素進行簡化處理,而並沒有嚴格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的要求進行風險分類。
因此,銀監會在充分考慮小企業授信特點的基礎上,借鑒國際國內銀行的實踐經驗,提出按照貸款逾期天數與保證方式相結合的原則對小企業授信進行風險分類。銀監會目前正在按照這個原則制定具體的小企業授信風險分類辦法,不久將會正式出臺。
問:銀監會今後還要採取哪些措施鼓勵、支持和促進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業務?
答:銀監會將繼續把支持小企業發展置於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高度,積極審慎地推動我國小企業穩健發展。將抓緊出臺小企業授信風險分類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政策環境;將支持小企業授信業務創新,對銀行小企業授信在增設機構和網點上實施激勵政策;將加強監管人員培訓,建立一支專門的小企業授信監管隊伍,對小企業授信業務實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續監管;將加大對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的宣傳力度,關注小企業授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促進小企業授信業務穩健發展。此外,銀監會將大力推動有關部門進一步梳理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銀行債權,促進小企業徵信系統建設,為小企業授信業務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