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7月23日電(記者 陳先鋒)在廣東,市民為了解一個企業信用狀況需要跑工商、稅務、銀行等多個部門的狀況可能很快就要改變了。于23日提請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的《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條例(草案)》規範了政府公開企業信用信息活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企業信用信息。
草案規定,行政部門應把企業的基本登記事項;企業拖欠、騙取、偷逃稅款和虛開發票的情況;企業拖欠社會保險費和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情況;對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等十五項企業信用信息公開。
而且草案規定,行政部門公開和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可以作為判斷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登錄網站或者提出申請等方式,查詢相關企業信用信息。對於依照條例規定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行政部門只可以收取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此外,草案還規定,行政部門對申請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能夠當場提供或者答覆的,應噹噹場提供或者答覆;不能當場提供或者答覆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