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7月28日電 福建省新出臺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從事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及拆除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要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規定明確要求,農民工工傷保險由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統一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不得向農民工攤派。經辦機構應當出具有效參保證明。參保期限自項目參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終止。
福建省各級建設部門將把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作為審查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內容之一,對拒絕辦理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