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正式發佈《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引導基金。
為了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財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其支持對象為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特點和創業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基金採用4種不同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第一種方式是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在一定期限內推出。這一方式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第二種支持方式是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這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以降低其投資風險。第三種方式是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第四種方式是投資保障。即創業投資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的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後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業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此次財政部、科技部推出的引導基金採用以上四種方式針對性比較強,覆蓋面比較寬,符合中小企業特點和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實際,對於創業投資投資機構,可以解決其投資風險過大而不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問題;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解決其初創期難以逾越的“死亡谷”問題,具有一舉兩得的作用,引導效果較強。
據介紹,科技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突破了以往的傳統財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場化、公共化、專業化的原則。其市場化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辦法》規定,引導基金以股權投資的,在創業投資中只佔有較小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5%),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不參與創業投資機構日常管理。這樣既保證了引導作用,也避免了對所參股創業投資機構的行政干預。二是引導基金在選擇支持對象時,不直接選擇項目,而是通過設定客觀條件,公開選擇創業投資機構,至於這些機構接受引導基金支持後,具體投資哪些項目,則由其從投資者的角度自行判斷和決定,引導基金不干預,從而使政府部門突破“選項目”的困擾。
引導基金的公共化原則主要體現在引導基金對社會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基金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將部分投資收益讓利於投資者或者為投資者提供補助的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向初創期中小企業投資。這可以不僅使更多的企業收益,更為重要的是可以使財政資金的輻射面更廣,從而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從總體上得到改善。
投資決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新出臺的《辦法》把著力點放在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判斷標準上,保證所支持的是確有能力的、專業化的並以支持中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為主要方向的創業投資機構。
為了保障引導基金的規範運作,《辦法》還規定,對所要支持的創業投資機構,在財政部、科技部官方網站上及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再予以支持,財政部、科技部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基金的整個運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