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緊急公告,決定暫停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水産品進口,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公告要求,從公告發佈之日起,暫停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水産品進口;8月3日後啟運的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水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8月3日(含8月3日)前啟運的來自印度尼西亞的水産品,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嚴格檢測,合格後方可放行。一經檢出問題,立即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總局。
據悉,近日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先後從印度尼西亞輸華水産品中,多次檢出重金屬汞、鎘和禁用藥物喃西林殘留超標,以及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並已按有關規定作了退運或銷毀處理。針對這一情況,為了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決定立即發佈緊急公告,暫停産自印度尼西亞的水産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