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8月8日電(王海英)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7日分別與全區5個市政府簽訂了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並提出實現節能目標前10名的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為完成“十一五”末寧夏單位生産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的約束性指標,寧夏今後對5市以每半年和每年萬元GDP能耗、萬元GDP電耗和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指標為依據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報告自治區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
為鼓勵節能目標的實現,自治區專門設立節能先進獎,每年排名在前10名且約束性指標達到年度計劃目標的企業,自治區政府將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完成節能目標的政府和重點用能企業,自治區將通報表揚,並加大對該地區、該企業節能項目資金的支持力度。如果完不成目標任務,不僅要受到通報批評,還要取消企業資金、國債項目、鐵路運輸等優惠政策。
據悉,自治區經委將與69家重點用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要求按規定完成已確定的節能指標和約束性指標,並對這69家企業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一年一考核,將檢查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