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企業>> 行業信息
 
山東不再審核年産30萬噸以下新煤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7日電(記者呂福明)2010年前,山東省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煤炭産量將控制在1.5億噸以內。

    山東省近日出臺有關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實施意見提出,“十一五”期間,小煤礦技術改造必須編制設計方案,報省煤炭主管部門批准,做到依法建設、規範管理。小煤礦要減少一般事故,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事故,堅決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

    意見還提出,水患災害嚴重、通防系統複雜的礦井,必須設立通防、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礦井必須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3%的專職安全檢查人員,礦井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中必須配備採礦、通風、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得少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有條件的市、縣(區)政府要設立駐礦督查站,每礦至少配備4名駐礦督查員,並具有停産撤人、緊急避險等應急處置權。

    山東省政府此前提出,將堅持開發、保護、調入統籌規劃,穩定生産規模,控制開發強度,提高煤炭資源利用效率。在淘汰落後産能同時,山東鼓勵建設百萬噸以上大型現代化礦井。2010年前,山東省煤炭産量將控制在1.5億噸以內,煤礦平均資源回採率和原煤入洗率均要提高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