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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禁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 “八一”等字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禁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八一”等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的字樣,並要求各地工商機關立即開展清理工作,要求相關企業限期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這次被禁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的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的特定字樣有:軍事機關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總部、海軍、空軍、二炮、各軍區、武警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和簡稱,以及“解放軍”“軍隊”“部隊”“陸軍”等名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軍隊和武警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需”“軍服”“軍品”等字樣。

    但是,對企業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樣、企業名稱完整使用該地名的,如八一湖綜合商店、八一路百貨公司等,不會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允許保留;對企業住所地名含有“八一”等字樣,但企業名稱未完整使用地名而僅使用“八一”等字樣的,則需要加上有關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樣。

    記者20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1999年,有關部門曾下發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包括軍隊、武警部隊移交和保留的企業,其名稱中一律不準帶有軍隊、武警部隊番號、代號和“國防”“八一”等特定含義字樣;凡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要立即停止使用,對已經登記註冊的,要在1998年度的工商年檢期內辦理變更登記。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1999年通知下發以後,各地工商機關會同軍隊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開展並不徹底,一些企業仍在其名稱、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樣,個別地方甚至違反通知要求,核準新設企業名稱使用上述字樣。這不僅損害了軍隊和武警部隊的聲譽和形象,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