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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稅推出多項便民措施改進納稅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6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地方稅務局自2009年1月1日推出了多項措施,切實改進納稅服務。

    一、全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的稅種納稅申報徵收期,凡是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二、全省地稅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修改為:工作日的9:00至17:00,中午不再休息。

    三、全省地稅機關暫停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一年,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時,由稅務機關無償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此舉措將實際為納稅人減輕負擔。

    這些措施執行後,納稅申報期和辦稅服務時間相應延長,減少了因申報期限引起的稅收違法行為以及稅務行政處罰,進一步方便了納稅人,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辦稅服務廳因申報期集中引起的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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