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共同搭建文化、金融合作平臺,以支持文化企業和項目“走出去”為重點,全面支持文化貿易發展。
據商務部有關負責人6日介紹,《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綜合採取金融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
——支持範圍。符合《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文化企業技術更新改造項目和關鍵技術與重大設備進口項目,高新技術傳統文化産業、培植開發新興文化業態的進口項目;以及文化産業的重要固定資産投資類企業和項目。
——協調機制。各省市商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與配合,落實國家發展文化貿易的相關政策措施;向進出口銀行推薦重點文化企業和項目,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扶持效應;推動文化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配合進出口銀行做好貸款的各項工作;加強在産業政策、發展規劃、企業和項目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以及開展相關領域的合作研究。
——金融支持方式。進出口銀行為文化企業出口和境外投資項目提供融資、結算、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服務支持;在開展實物資産抵押擔保的基礎上,探索股權、債權、知識産權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為文化出口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和各項規避市場風險的服務,實現資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運營。
據統計,2008年,我國文化産品和服務進出口額繼續保持穩定增長,其中核心文化産品進出口額為158.4億美元,文化服務進出口額為48.16億美元。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産業佔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存在較為明顯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