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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發行2009年第四期憑證式國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10日發佈公告,決定發行2009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總額為400億元,其中1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3.73%。

    根據公告,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31日。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挂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

    此外,投資者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公告指出,從購買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36%計息;3年期憑證式國債滿1年不滿2年按1.71%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52%計息。公告公佈日至發行結束日,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1年期、3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40家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