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全國電力迎峰度夏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進一步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保障民生等合理用電需求,浙江省日前決定,在電力迎峰度夏期間,對水泥、有色、鋼鐵等8類高耗能企業實施階段性停産讓電和持續性壓減高峰負荷等有序用電方案。
6月11日,浙江省經信委印發了《關於填報電力迎峰度夏期間高耗能高排放企業控制用電計劃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在電力迎峰度夏期間(7月1日至9月13日共75天),對全省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紡織業和造紙及紙製品業等8類高耗能行業中2009年總能耗在5000噸標煤及以上的1160家企業,以15天為週期分批次實施有序用電。按照行業生産特性,對技術上可連續集中檢修的企業,一律連續集中檢修,停産讓電15天;對有多條生産線和多種産品線的企業,按生産線或産品線分批分期檢修停産讓電,根據實際壓限負荷比例分別控制用電時間為30天、45天和60天;因技術原因不能集中檢修停産的連續性生産企業,實行用電高峰時段避峰讓電,累計壓減負荷按相當於一次性停産讓電20天的壓減量進行控制,而且每天壓減量不得低於平時用電負荷的1/4。對沒有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將實施整個夏季75天都實行高峰讓電的處罰。有關執行情況將由各地市經濟運行部門和供電企業利用現有負荷控制系統實時監督,不按方案執行的,由供電企業強制執行,並進行全省通報批評。
為確保7月1日統一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市經濟運行部門和供電企業儘快逐家核定企業有序用電方式和壓減負荷量,省經信委統一平衡後,在本月底前正式下達有序用電方案。考慮企業實際生産經營情況,在時間上安排了5個輪次,供企業靈活選擇。企業保安用電和生活用電不在控制之列。同時建議各地市對上述8類行業中年總能耗在5000噸標煤以下的企業,也參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有序用電。
據統計,列入有序用電方案1160家企業今年前4個月總能耗為1307萬噸標煤,用電報裝總容量為1005萬千瓦。方案執行後,預計將減少能耗約150萬噸標煤,平均壓減高峰負荷100萬千瓦以上。這將對浙江省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和順利實現電力迎峰度夏産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