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修改〈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的決定》,根據新的規定,上市證券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公司月度經營情況主要財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當期營業收入、當期凈利潤、期末凈資産等數據。
新規定明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向社會公開披露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情況,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的分類結果。上市證券公司還應加強公司內部的信息規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和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要求公司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和保密責任人簽署保密承諾書;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墻制度,防止利益衝突和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等。(記者 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