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依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和印花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對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