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15日專電(記者 康淼)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福建省工商局關於提高工商服務水平的七條措施》,該措施規定:在福州設立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下內資有限公司的,允許註冊資本“零首付”。
該措施指出,福建省將試點“註冊零首付制度”,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可自行申報,承諾出資,最低1元。對在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下內資有限公司的,允許註冊資本“零首付”。
福建省還將實行“免費登記制”。在全省範圍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在省會城市福州範圍內免收企業註冊登記費。
根據該措施,福建省還將實行“自主選擇制”。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根據企業的申請,允許內資企業在設立登記時除主營項目外,其他經營項目可登記為“法律法規未規定許可的,均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