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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體戶轉企業可保留原字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8日   來源:北京日報

    今後,對北京市沒有違法違規記錄的誠信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將採取多項方便措施支持其做大做強。17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外公佈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辦法》明確,滿足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轉變為3種企業形式,且轉型升級後可享受保留原名稱字號等優惠政策。

    三類個體工商戶可申請轉企

    “作為個體工商戶,最明顯的差別就是招工難,有的大學生一聽你是個體戶,就覺得沒有發展前途,不願意當作長久的工作。”17日,一家連鎖餐館老闆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雖然資金已經很雄厚,但還是會遭遇招聘難。“個體戶在談生意的時候,總是底氣不足,對方覺得你的信譽度不高,所以比較難達成協定。而且個體戶的産業規模小,自身發展受限,獲得銀行貸款等方面的支持也比較有限。” 為此,“個轉企”成為很多個體工商戶迫在眉睫又實實在在的需求。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工商部門已在11月初下發通知,為適應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需要,鼓勵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促進首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業態的優化升級,各級工商部門將支持、引導個體工商戶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換。今後,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等規定要求,工商登記不再對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資金數額事項進行審查。

    據了解,符合以下3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轉變為企業:一是具備相對獨立且符合北京市相關規定的經營場所;二是誠信守法經營,個體工商戶無違法違規記錄,個體經營者無不良警示記錄;三是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北京市及各區縣産業政策的相關規定。

    滿足上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需求申請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企業形式。工商人員表示,轉型升級後為原個體戶保留原名稱字號;個體戶變更前經批准的專項許可變更後也無需審批,可延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的延續性,規範了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程序。

    據昌平工商分局介紹,“個轉企”需滿足公司登記的相關條件,最基本的條件是一人公司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兩人(以上)公司註冊資金在3萬元以上。

    家庭成員如參與經營需備案

    記者同時獲悉,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工商部門要求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對其他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的姓名也要予以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戶口本或結婚證複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

    “新租了個門面房,我從海淀轉到豐臺經營,行不?”個體工商戶經常遇到改變經營場所問題,按規定需要到工商部門及時辦理變更等手續。否則,如果個體工商戶新的經營場所不屬於原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將“按照無照經營定性查處”。在同一轄區不同地點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也將面臨責令改正,並處1500元以下罰款等處理。(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