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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階梯電價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保障電力供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階梯電價制度。

    一是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適當控制合同電煤價格漲幅,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市場交易電煤規定最高限價,秦皇島等環渤海地區主要港口5500大卡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煤炭生産經營企業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電煤價格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穩定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公告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二是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除依法設立的基金外,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級政府已依法設立的,最高徵收標準每噸不得超過23元,低於每噸23元的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沒有設立的不得設立;各地不得區分省內外用煤按不同標準徵收基金和收費。

    三是適當提高電價。自2011年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約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並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

    四是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並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作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第三檔電價較大幅度提高。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為保障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的政策效果,國家有關部門將在保障安全生産的前提下,加快釋放煤炭産能,增加煤炭尤其是電煤供應;加強鐵路運力調配,優先保障電煤運輸,尤其是長期合同電煤的運輸;加快煤炭産地向消費地的鐵路建設,著力消除鐵路運力瓶頸制約。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加強管理,挖潛降耗,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煤炭企業要加強自律,嚴格執行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各地不得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於近期及明年分別組織開展全國性的電煤重點合同執行情況檢查和清理涉煤基金及收費情況專項檢查,對不執行國家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政策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罰,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據悉,國家採取上述綜合調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應,促進節能減排。今年1-9月全社會用電量增長11.95%,部分地區增速在15%以上,節能減排形勢較為嚴峻,且保障電力供應的壓力較大。同時,煤炭價格持續多年上漲,火電企業發電成本大幅增長。在整體調控方案研究、醞釀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煤炭生産經營企業的意見,有關方面均表示願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穩定煤炭價格。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方案,2010年10月份已經通過互聯網公開徵求了全社會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反饋情況,提高了電量分檔標準和第三檔電量的提價幅度,對80%的居民戶電價不作調整,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低收入群體設置了免費用電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此次煤炭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的出臺,一方面將有利於促進煤炭、電力行業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將有利於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費尤其是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