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免徵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山西省決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十三項,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註冊登記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部門收取的海關監督手續費;商務部門收取的裝船證費、手工製品證書費、紡織品原産地證明費、酒類批發許可證工本費;質檢部門收取的簽發一般原産地證書費、一般原産地證工本費、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貿促會收取的貨物原産地證明書費、ATA單證冊收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印刷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農業部門收取的農機監理費(含牌證工本費、安全技術檢驗費、駕駛許可考試費等)、新獸藥審批費、《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和已生産獸藥品種註冊登記費;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木材經營許可證》工本費;旅遊部門收取的星級標牌(含星級證書)工費費、A級旅遊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標牌(含證書)工本費;文化部門收取的文化市場證照工本費;伊斯蘭教協會收取的清真食品認證費。
山西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要求各有關收費單位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及時更改收費公示內容。省級有關部門要督促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對不按規定落實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