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財建[2012]344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現予以公佈。
省級電網企業、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根據本級電網覆蓋範圍內列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情況,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申請,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其中2012年1~3季度所需補助資金,請於7月10日前上報。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