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明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所有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包括對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願委託檢測和鑒定、出入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採取以上措施,可減輕外貿企業負擔約35億元。取消和免收海關監管手續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後,中央財政將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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