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催化料、焦化料徵收消費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6號
現將催化料、焦化料徵收消費稅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屬於燃料油的徵收範圍,應當徵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