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30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了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部日前出臺了《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和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辦法》規定,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財政部是財政票據的主管部門。《辦法》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管理職責和權限,對財政票據的印製、領購、使用等內容進行了規範,並提出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要求。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財政管理改革和財政票據管理工作不斷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方面,隨著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強化和部門預算、“收支兩條線”制度改革的推進,財政票據“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財政票據管理理念不斷更新、票據種類更加廣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樣、監管要求更加嚴格。這些新的理念、種類、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確定。
另一方面,現行財政票據管理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財政改革和票據管理的需要,隨著工作形勢發展也逐漸暴露出管理規定不夠全面、不夠統一、法律級次較低等問題。因此,迫切需要在總結財政票據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法律層次較高、綜合性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該負責人稱,《辦法》頒布後,將根據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辦法,逐步形成以《辦法》為核心、相關實施辦法相配套,完善、統一、全面的財政票據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密切關注《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新老票據銜接辦法,積極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地區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財政票據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