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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為內地居民、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或者雙方均為內地居民,在港、澳、臺生育多胎,帶子女回到內地居住是否要接受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5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答:如子女均在內地定居或長期居住,要按照《關於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國計生委[1998]111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