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方法1:在B省辦理。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戶籍地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經現居住地(A省)查驗過的婚育證明,或現居住地人口計生部門、工作單位出具的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居住、工作期間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方法2:在A省辦理。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