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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有什麼政策措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規定,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的、註明具體從事靈活就業的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