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剩餘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徵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