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 35號)規定,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為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