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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各地要根據統籌城鄉經濟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重點解決好他們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人員編制、戶口檔案、職稱評定、教育培訓、人員流動、資金支持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等基層崗位工作。

    (2)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3)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4)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5)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市(地)級以下機關特別是縣鄉機關招錄公務員,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於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

    (6)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