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在規定業務範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
(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二)因私出國政審;
(三)在規定的範圍內申報或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轉正定級和工齡核定;
(五)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
(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