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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立的審批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一、審批的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二、設立的條件

    1.具有與所鑒定的工種(職業)及其等級或類別相適應的考核場地和設備;

    2.具有與所鑒定的工種(職業)及其等級或類別操作技能考核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儀器;

    3.有專(兼)職的組織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

    4.有完善的管理辦法。

    三、申請與審批程序

    1.申請設立通用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單位,根據上述條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由其發給《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明確鑒定的職業(工種)範圍、等級和類別,同時授予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標牌。

    2.申請設立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由具備建站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定的《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審批登記表》,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條件審查,並徵求當地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審核意見,報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授予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