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2月29日電(記者 蘇萬明)青島市政府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青島市將按照“誰排放,誰交費;誰利用,誰受益”的原則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2013年起,青島市拆除工程或新建工程實施單位,將需要按照4元/立方米的標準,繳納建築廢棄物處置費,並編制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報給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施工過程中還需要將建築廢棄物(渣土等)運送至資源化利用場所。不過,如果建設單位在工程中使用規定比例的建築廢棄物再生産品,可全額返還之前繳納的建築廢棄物處置費。
青島市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將率先使用符合技術指標、滿足設計要求的建築廢棄物再生産品,做好表率。
據統計,近年來,青島市平均每年産生建築廢棄物1200萬噸左右。與此同時,青島市目前仍有6000多萬噸存量建築廢棄物需要消除。傳統採用的填埋處理方式,既破壞生態環境,還佔用大量耕地。為此,2009年起,青島市開始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截至目前,青島市已建成6家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年設計處置能力超過1000萬噸,並且形成了5大系列、14個品種的建築廢棄物再生産品體系。目前,青島市已累計資源化利用建築廢棄物994萬噸,估算可節約土地994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