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擴大中國品牌消費規模,促進中國品牌健康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中國品牌消費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品牌已成為推動國家、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和提升國際影響力的核心要素。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産業結構。實施品牌戰略,關係到我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和整體競爭力,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經濟運行質量、滿足居民消費升級需求都具有重要意義。
商務主管部門始終把培育品牌作為內外貿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從品牌營銷、品牌保護、品牌推介和信息服務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中國品牌的國際影響力持續增強,品牌價值大幅提升,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轉型升級步伐進一步加快。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品牌培育工作起步晚、時間短,品牌培育動力弱、營銷能力弱、推介能力弱、保護能力弱和信息服務能力弱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對此,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擴大品牌消費作為培育中國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和長期任務抓好抓實。
二、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品牌消費,培育中國品牌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創新為驅動,以構建公共服務體系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為重點,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品牌發展的長效機制和良好市場環境,不斷提升中國品牌的質量水平、文化品位和消費規模,增強中國品牌的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尊重市場規律,引導企業通過公平競爭開拓國內外市場,擴大品牌産品銷售規模,創建知名品牌;加強政策引導,著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為擴大品牌消費創造條件。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在品牌孵化、行業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堅持擴大消費與培育品牌相結合。堅持通過最終消費引導品牌生産,在擴大消費中培育中國品牌。要把擴大品牌消費作為促消費、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舉措,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促進品牌産品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
堅持突出重點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優先支持品牌工作基礎好、消費規模較大以及民族文化特色品牌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工作,重點培育符合當地經濟和産業發展特點,市場潛力大、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品牌和服務品牌。同時,以品牌促進試點工作為依託,發揮品牌消費集聚區的示範引導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品牌培育工作蓬勃開展。
三、主要任務
(一)打造品牌營銷公共服務平臺。
以創建品牌消費集聚區為重點,擴大品牌消費。選擇一批中心城市商業街(區),協調推動整合所在地政府部門相關服務職能,搭建營銷公共服務平臺,完善規劃佈局,充分發揮其對中國品牌的集聚效應,逐步培育一批集商貿、文化、休閒、旅遊和餐飲等為一體的品牌消費集聚區。
發展品牌流通新型業態。引導仲介組織和品牌營銷企業整合知名品牌,集中發展工廠店、折扣店、體驗店和專賣店等新型業態,破解中國品牌進店難、單品影響力弱等難題。發揮網絡購物受眾廣、成本低的優勢,培育中國品牌購物網站,擴大中國品牌網絡銷售。建設名品中心、品牌展示展銷中心、品牌集散中心等多種形式的公共營銷中心。
拓寬品牌營銷渠道。推動大型百貨店設立中國品牌銷售專區、專櫃,鼓勵“名品進名店”。引導品牌企業利用“萬村千鄉”網絡體系,向農村市場銷售知名品牌商品。鼓勵企業並購國際品牌和海外銷售渠道,建立境外服務體系。引導國際知名品牌完善國內網點佈局,增加品種供給,縮小境內外價差,形成國內品牌和國際品牌相互補充、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打造品牌推介公共服務平臺。
組織開展中國品牌集體展示、集中宣傳推介等産供銷活動,多角度、多渠道宣傳推廣中國品牌。充分發揮展覽展會的推介功能和輻射效應,在國內外大型綜合性展會中設立中國品牌展區,引導中國品牌企業積極參展。在消費較為集中的地區,搭建品牌商品産銷對接平臺,深入持續開展“地方名特優新商品大集”,幫助品牌企業與大型流通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形成穩定的品牌産銷鏈條。
大力推介商貿特色品牌,引導餐飲、住宿、家政、美容美發、休閒娛樂等服務業創建知名商品品牌和服務品牌。振興“中華老字號”,集中宣傳推介中華傳統品牌的設計理念、獨特工藝和文化內涵,增強消費者文化認同感和品牌忠誠度。鼓勵流通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開發、宣傳和推介自有商品品牌。
通過宣傳欄、電子屏幕和網絡檢索等多種方式,在品牌消費集聚區內集中宣傳中國品牌。條件成熟的地區,可支持仲介組織及企業設立品牌博物館,提升中國品牌整體形象。
(三)打造品牌保護公共服務平臺。
在品牌消費集聚區內,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設立常駐點、投訴點,營造品牌商家安心、消費者放心的消費環境。綜合運用商務投訴、工商執法、品牌防偽等品牌保護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品牌保護平臺。
建立品牌保護網上服務平臺,普及品牌保護知識和法律法規,受理消費者投訴、品牌侵權等問題,形成“線上線下聯動”的品牌保護局面。
深入開展以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為主要內容的“雙打”工作。加強品牌信用建設,組織開展“誠信興商”等宣傳活動,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品牌發展環境。
(四)打造品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仲介組織等第三方機構,提供品牌研發、註冊認證、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專業化諮詢服務。加強中國品牌市場監測分析,編制中國品牌發展報告和指數,發佈國內外品牌檢索、品牌評價、消費評價等信息,逐步建立覆蓋生産、流通、消費的品牌信息服務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促進中國品牌消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崗位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工作重點,細化工作措施,推進品牌消費促進工作深入開展。加強對品牌消費集聚區創建工作的指導,推動建立由所在地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工作機制,整合品牌服務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市場功能。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品牌企業緊緊圍繞市場消費信息創新設計、提升質量、改進服務;要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充分調動廣大企業創建知名品牌、培育競爭新優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強化公共服務。以品牌促進體系項目建設和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為重點,協調出臺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的中國品牌發展政策支撐體系,共同開創品牌促進工作新局面。
(四)強化基礎研究。及時總結品牌促進體系試點和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深入分析品牌成長案例,研究品牌成長規律,探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適用性強的品牌培育和消費促進體系,為中國品牌發展提供實踐和理論支持。
請及時將工作進展、存在問題、經驗做法以及政策建議等報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