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促進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
通知規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0.4元,其中,化肥用氣最高不超過0.25元。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價格的85%確定。調整後,全國平均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通知指出,我國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場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2011年國家在廣東、廣西開展了試點,取得了預期效果。
通知明確,國家對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門站價格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國家規定的價格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門站價格以下的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實行門站價格的範圍為國産陸上天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為鼓勵非常規天然氣發展,2011年已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以及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和落實。要加強生産組織,做好供需銜接,滿足居民生活、化肥生産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要加強價格政策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