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劉墨揚、江國成)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13日宣佈,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部門。此次降低收費標準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2億元。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降低的收費標準具體包括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因私護照費(因丟失補發護照)、長江幹線船舶引航費、公證費(證明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國內植物檢疫費、農機産品測試檢驗費、商標註冊收費以及翻譯專業資格、專利代理人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等部分考試考務費等。
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公證收費中的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標準,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為分段遞減累計收取,並大幅度降低;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為每輛次70元;商標註冊費中的紙件商標註冊申請,由每件1000元降為每件800元;國內植物檢疫費標準降低20%;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和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等考試考務費標準降幅達25%-50%。
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結合通知精神,對按規定權限由本地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和審核,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于9月底前將降低後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