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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八項措施支持上海自貿區銀行業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劉詩平、蘇雪燕)中國銀監會29日宣佈,經國務院同意,銀監會已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發佈通知,支持中資銀行入區發展、支持外資銀行入區經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區內銀行業等八項監管措施,支持上海自貿區銀行業發展。

    銀監會發佈的這份名為《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

    ——支持中資銀行入區發展。允許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上海本地銀行在區內新設分行或專營機構;允許將區內現有銀行網點升格為分行或支行;區內增設或升格分支機構不受年度新增網點計劃限制。

    ——支持區內設立非銀行金融公司。支持區內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起人在區內申設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轄內信託公司遷址區內發展;支持全國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在區內設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在區內設立專業子公司。

    ——支持外資銀行入區經營。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區內設立子行、分行、專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區內外資銀行支行升格為分行;研究推進適當縮短區內外資銀行代表處升格為分行以及外資銀行分行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年限要求。

    ——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區內銀行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區內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參股與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鼓勵開展跨境投融資服務。支持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跨境融資業務;支持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跨境投資金融服務。

    ——支持區內開展離岸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在區內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簡化準入方式。區內銀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的機構、高管和部分業務準入事項,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

    ——完善監管服務體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區內銀行業實際的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區內銀行業特色監測報表體系;優化調整存貸比、流動性等指標的計算口徑和監管要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緊密關注自貿區內銀行業風險,創新自貿區內銀行業監管制度,建立起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安排。銀監會要求區內銀行機構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國別風險、市場風險等重點風險領域,建立有效防範跨境的風險機制。

    目前,銀監會系統共批准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入駐上海自貿區。其中,批准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發銀行及上海銀行設立自貿區分行,批准交銀金融租賃公司籌建自貿區專業子公司,批准花旗、星展等2家外資銀行籌建自貿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