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歐委會公佈對華光伏玻璃産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裁決,決定對原産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産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6個月。抽樣企業的臨時反傾銷稅率為17.1%至39.3%,合作企業的平均稅率為38.4%,其他企業的稅率為42.1%。臨時反傾銷稅執行完畢後,歐委會將根據終裁結果裁決是否實施最終反傾銷稅。本案于2013年2月28日立案,2012年中國涉案産品對歐出口約2億美元。